东营市志愿服务团体注册须知
- 2018-03-06 1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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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志愿服务团体注册须知
2017年12月1日,《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东营市志愿服务团体的注册、管理重新进行了规范和梳理,现将有关事宜做以下说明。
一、东营市志愿服务团体存在的四种形式:
1、在各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或公益组织(例如:东营市红柽柳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2、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例如:东营市疾控中心志愿服务队、东营区东城街道兴盛社区志愿服务队);
3、各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成立的志愿服务队伍(例如:东营市长跑协会志愿服务队);
4、挂靠在合法组织下进行培育孵化的民间自组织。
二、特别提醒
1、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只需注册一支志愿服务队伍,一支队伍可自行设置无数小组或分队进行内部管理,不以团队形式体现出来。
2、企业界定为“有限公司”以上规模,个体商户暂时不予考虑。
3、《条例》正式执行前,曾允许一部分民间自组织注册,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消化:一是市总会承担培育孵化职责;二是半年未开展活动并及时上报账号冻结。
4、民间自组织挂靠合法组织的,合法组织承担挂靠组织的全部责任,注册前提交合法组织出具的书面说明材料。
三、法律依据
《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第四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注意事项:
合法组织、企事业单位须选“已登记”,提交登记备案证书(营业执照)照片及公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