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志愿者保险管理办法》解读
- 2016-06-21 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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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志愿者总会
《东营市志愿者保险管理办法》解读
为切实加强社会志愿者权益保障,加大志愿服务事业支持力度,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保障体系建设,2016年5月30日,市文明委印发《东营市志愿者保险管理办法》(东文明委〔2016〕7号),由市志愿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执行,在全市范围内为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东营市志愿者保险管理办法》的背景
之所以制定《东营市志愿者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加快东营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为贯彻《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2013-2020)》精神,实现东营市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发展,经过认真考察研究杭州、深圳、广州市志愿服务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几年来积累的经验,2016年初,东营市文明委出台了《2016年全市志愿服务工作要点》(东文明委〔2016〕3号),《要点》确定的第三项重点工作明确指出:“依据东营志愿服务网的数据支持,尝试为达到某一时长标准的志愿者建立长期保险制度,由政府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承接风险的模式,切实为志愿者解除后顾之忧,提供安全保障。”为切实落实好中央志愿服务发展要求和市文明委工作部署,需要制定《办法》。
(二)解决难点问题,切实回应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现实发展需求。参考众多学者的文献报告,结合对东营市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者和志愿者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最为担忧的是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人身意外伤害,现实情况往往是一次志愿服务活动中意外伤害的发生会产生各种责任纠纷、医疗费用、舆论压力等等负面效应,特别是社会群体自发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包含草根组织),由于其团队领头人和活动组织者均属于自愿奉献,一旦意外伤害发生,作为组织者需要承受相当大的物质压力和舆论压力。因此,一次意外发生会严重影响某个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会对全市志愿服务工作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办法》的出台和执行是为了解除广大志愿服务组织的后顾之忧,保障其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活力和热情不因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打击;保障志愿者不因奉献爱心而承受不必要的意外事故带来的后续伤害。
(三)逐步推进保险制度形成的条件已经成熟,落实激励回馈制度有利于志愿服务事业长期健康发展。一是基于全市范围的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已经持续有效运行两年,积累了大量包含服务时长、活动次数等重要的基础数据,依托于第三方“东营市志愿者总会”运行的“东营志愿服务网”信息平台采用“活动永久公示”、“活动可以补录”、“全市统一标准”、“数据来源可查询”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基础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二是信息平台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可和使用,全市注册队伍930支,注册志愿者12万9千余人,公示志愿服务活动7400余次,囊括了社会志愿服务组织60余个,超过92%的组织填报公示了活动,数据具备广泛的代表性,运用基础数据实现志愿服务保障建设的条件已经成熟;三是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的热情持续高涨,经过几年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有力推动,东营市志愿服务事业得到持续深入地发展,适时推进对部分优秀志愿者的激励回馈,有助于更好实现“营造人人愿为、人人能为、时时可为的社会服务志愿者发展环境”的总体目标;有助于东营市志愿服务“认可”文化的逐步形成;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主人翁意识,推进社区生活居民自治,文明共享。
基于以上三点,我市在依据与业绩(服务时长)挂钩、动态管理、保额上线控制和重在激励回馈等四项原则的基础上,出台《办法》,进行大胆探索与尝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志愿者保险主体:由政府作为投保人,为东营市表现突出的注册志愿者群体购买集体意外伤害保险,由确定的相关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落实保险责任。
第二部分明确了被保险人的确定标准:一是制定了2016年度执行标准,确定截止2016年5月31日前累计志愿服务时长50小时(含)以上注册志愿者;二是对未来年度的执行标准予以总体规划,主要涵盖以下志愿者群体①上一年度累计服务时长100小时(含)以上②三星级以上志愿者③年度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④特殊贡献志愿者,主要是为了促进志愿者更加积极的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争取更多荣誉,获得更多保障;三是制订了确定被保险人的总体原则,根据以上四项标准,首先确定上年度累计服务时长100小时(含)志愿者数量,结合三星级以上志愿者、年度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重要社会影响志愿者等3项标准分层次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年度被保险人名单。在逐年具体实践中深入总结、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常态的东营市志愿者保险制度。
第三部分明确了保险人的确定标准:设立了邀约比价机制和招标确认机制,依据投保险种、保障内容、保险金额、理赔服务、保险公司对志愿服务的重视程度、保险公司开展志愿服务的积极意愿等多个方面对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多方综合考量,依照程序规范确立保险人。
第四部分明确了保险服务内容及理赔机制:投保人以团体意外伤害险的形式与保险人制定合同条款和理赔机制,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确定了保险人理赔工作最低标准,在保险人收到理赔资料审核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三、需要重点解读的几点内容
(一)2016年度为553名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购买意外保险,对于其他注册志愿者的保险覆盖问题。《办法》制定涵盖的人群为“我市常年活跃在志愿服务一线的志愿者”,《办法》确定投保的是保额高、保障力度大的“常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仅仅局限于“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而是对年度内被保险人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给予保险保障。结合部分学者统计数据和对我市一些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的调研,常年活跃的志愿者占注册志愿者比例约为1%。目前,我市注册志愿者约13万,折算“常年活跃在志愿服务一线的志愿者”约1300人,因此在《办法》中规定“由于总体经费有限,投保人根据经费匡算,初步确定每年度享受志愿者保险的被保险人为1000人以内”。志愿者服务于社会,维护志愿者的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办法》出台,旨在市级层面一定程度上缓解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难度,《办法》覆盖的志愿者群体是最为活跃、最可能因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而产生意外伤害的群体,是作为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的基本权益保障奖励。同时,市文明办号召各县区、乡镇街道及各行业、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爱心企业等对市级无法覆盖的志愿者给予其他性质的保险保障,逐步实现逐级覆盖、层层覆盖,最终达到志愿者人人有保障、志愿服务次次无担忧的理想状态。
(二)对于未在东营志愿服务网填报公示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保障问题。“东营志愿服务网”已经持续运行2年,采用“活动补录”等制度,确保不遗漏志愿者的善行义举,只要满足公示标准,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活动公示并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市文明办以市志愿者总会这一社团组织为主体,代替政府行使职能,为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提供免费信息维护、证件制作、数据记录、数据共享、异地续接、服务证明等服务;加强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孵化,提供办公场地、架构搭建、业务培训等服务,促进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成长壮大。我们鼓励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放下“学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观念,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完成个人境界提升“小我”的基础上,广泛弘扬正能量,发挥榜样的模范带头作用,实现社会和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大我”,积极注册成为志愿者,公示志愿服务活动,享受应有的保险保障。
(三)关于“东营志愿服务网”以外的信息记录系统数据纳入《办法》管理应用的问题。2016年5月,民政部《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我市志愿服务信息统计和发布,起始于2014年。东营市文明办行使工作职责,以“东营志愿服务网”为依托建立了市级政府层面的信息记录系统,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了数据的真实可靠,经过两年多的运行,东营志愿服务网能够全面的展现全市志愿服务发展成效,成为公信力较强、基础数据全面的志愿服务信息统计发布平台。综合公信力、证明力、公示范围、执行标准以及避免小团体利益产生等诸多方面慎重考量,对于东营市的各个行业、部门、组织、队伍各自的记录系统,均作为内部记录系统对待,市级层面不予采用或认可,但不妨碍各系统内部进行自我数据运用。
(四)2016年度执行累计志愿服务时长50小时(含)标准确定问题。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标准中规定:“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25个小时”,自2014年建立东营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以来,经历了2年时间的信息收集和汇总,两年累计达到50小时的志愿者群体是为东营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突出贡献的群体、是道德领域走在社会前列、走在所有志愿者前列的群体,政府为这部分群体购买保险充分体现了东营市对志愿者爱心付出的感谢和认可。
(五)关于2016年度执行的是累计志愿服务时长,未来年度执行的是上一年度志愿服务时长问题。2014年市级志愿服务信息记录系统初步建立,我市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回馈工作在逐步推广中探索前进,各志愿服务组织对规则的认同、执行力的落实、数据的收集汇总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2016年以前,“东营志愿服务网”数据的累积量和广泛代表性尚不足以提供充分支撑,因此,为志愿者提供保险保障工作至今年才着手展开。《办法》的制定首要任务就是落实对志愿者2016年之前服务的激励回馈,所以采用累计服务时长标准。
未来年度主要考量的是上一年度的志愿服务时长,这一原则的确立是为了确保对志愿者的激励回馈落实到“活跃志愿者群体”中,防止出现部分志愿者“躺在功劳簿上”分流有限的公共资源,这也包括了目前暂定的未来年度为“三星级以上志愿者”、年度市级优秀志愿者和特殊贡献志愿者购买保险的条件标准,随着志愿者保险保障工作的具体实践和经验积累,未来将会对标准条件等进行优化调整。
(六)关于“每年度享受志愿者保险的人数匡算在1000人以内”上线控制问题。这一被保险人确定标准原则是基于目前市级财政对可以调动的志愿服务资源统计测算的结果。未来随着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注册志愿者的增加、志愿者群体对社会事务的承担比重增加、基金会和爱心企业的加入等诸多因素发生变化,享受市级激励回馈的优秀志愿者群体有望突破1000人限制。并在条件成熟时,考虑为全市注册志愿者进行兜底全覆盖保险保障。